刑事辩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一、实体辩护
罪名辩护: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辩护。例如,如果被告人被指控犯有抢劫罪,但辩护律师认为其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,那么律师就会以此进行辩护。
量刑辩护:在确认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,为其争取较轻的刑罚。这包括提供被告人有悔罪表现、积极退赔、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证据,以争取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二、程序辩护
管辖异议:如果辩护律师认为案件不应由当前法院管辖,可以提出管辖异议,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。
回避申请:如果辩护律师认为审判人员、检察人员、侦查人员等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,可以提出申请,要求其回避。
非法证据排除:针对侦查机关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,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排除,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。
三、其他辩护策略
无罪辩护:辩护律师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,或者指出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,从而为被告人争取无罪判决。
罪轻辩护:在确认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,辩护律师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,如自首、立功、坦白等,以争取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综上所述,刑事辩护涵盖了实体辩护、程序辩护以及其他辩护策略等多个方面。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实际需求,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,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